|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7年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召开1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两年一次班子正职领导述廉。
2.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责任书内容分解细化,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检查督促考核落实。
3.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在人、财、物、基建等重要事项方面,坚持集体领导决策,无个人说了算。
二、学习教育
4.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先进典型以及法律法规等学习教育;学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时间、有记录、有效果,有学习教育制度,每月不少于1天时间。
三、廉洁自律
5.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规定,无任何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发生。
6.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副科以上(实职)《廉政档案》;及时填报《个人收入申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及时登记、按时上交“收到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行风建设
7.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力度,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规定,无乱收费、乱办班、乱罚款、乱发牌匾以及下达罚没指标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生。
8.在行政执法、审查办证、检验检测、咨询服务等业务工作中,认真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重复抽检、变相服务等问题。
9.强化服务意见,转变工作作风。每年不少于2次走访企业和社会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和党委政府满意。
五、案件查处
10.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有登记、有调查落实。
11.对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不包庇、不隐瞒、不压案。
六、落实制度
12.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总局制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资源管理和处置办法》和省局“廉政监督卡”“廉洁信息反馈表”、“审批分离”、“办班报告”等一系列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财会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机制。加强对所属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无不规范的行为发生。
14.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八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
注:党风廉政责任考核总分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