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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质监系统工作作风,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为“美丽德宏,康体天堂”作出新贡献。
第二条
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中,接受监督,建立和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执检行为。
第三条
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质监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工作职能、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申请受理部门、受理人姓名和电话、办事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收费和办理结果。
第四条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对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省政府审核批准质监部门保留的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
科学公正。严格依据技术法规、标准进行检验检定检测工作,用科学数据说事论理。
第六条
为政清廉。严格执行质监部门“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和省政府“八条禁令”、州政府“十条禁令”,对影响行业形象和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第七条
服务规范,质监部门各级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用礼貌待人、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服务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第八条 认真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待人真诚热情;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严守工作纪律;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工作上求真务实;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努力构建群众满意的政风行风。
第九条
接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深入基层和群众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广大服务对象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向德宏州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692-2212162,电子邮箱:yndhzj@sina.com。
第十一条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服务承诺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