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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质监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心系企业,勤政为民,文明服务,做到:
第一条
讲话应条理清晰、文明礼貌。在工作作交往、接听电话、提供咨询、受理业务时,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同志,耐心解答问题,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第二条
工作人员在接待来人时,应做到热情友好,礼貌待人。属本人及本单位接待范畴的,必须热情接待,不属于本人接待范围的人与事,必须热情引送至相关科室,使所有来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举止稳重、大方、得体。站立时,不得躬腰或左右晃动,坐姿应文雅,工作时间不得趴在桌上或躺在椅子上。讲话时,不得高声喧哗,影响别人工作,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待对方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就着装整齐,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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