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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云南省质监工作特点和实际,现就我省质监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从学习教育入手,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为措施,以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严格把握政策,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和土壤。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范围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元书任组长,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常秋玲任副组长,省局领导和监察室、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质量处、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处、特设处、食品处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监察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及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州(市)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0日前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及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报省局,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一是全省质监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二是全省质监系统各事业单位;三是依法授权的各检验检测、认证培训机构;四是挂靠在各级质监部门的学会、协会。
三、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总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质监部门反腐倡廉和深化行业作风建设的新契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工作重点,主要是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检验检测、基建工程、认证评审、政府采购、名牌评定等权力比较集中,与企业、社会联系比较紧密的重点岗位、重点工作、重点人员以权钱作交易的行为,如:吃拿卡要、收受红包、好处费、回扣或以职、以权、以检谋私等方面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省质监系统整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层级负责,各级各部门采取自查自纠、走访调查和上级部门督查、指导的工作方法,使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和提高,纠正和查处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份)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徐荣凯省长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吴官正书记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学习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郭汝斌在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06〕22号);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6〕9号)以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案例,特别是要结合近几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出现的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违法违纪案件为活教材,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领会上述文件精神,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有关学习材料可在省局网络办公室的“学习园地”中查找)。务必做到“四个认清”:一是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钱物或其它手段获得交易机会或其它利益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一般为在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现在越来越隐蔽。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大量存在,甚至成了办事的“潜规则”。它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一大公害。二是要认清商业贿赂的是权力。虽然它大量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不正当交易的背后必然是腐败,它毒化社会和行业风气,腐蚀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成为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三是要认清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完全符合质监部门的实际。质监部门担负着政府赋予的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四大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评审核查及检验检测出具公正报告的权利,无时无处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贿赂与反贿赂的严峻考验。近几年来系统内发生的利用权力收受贿赂而导致违法违纪的案件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质监系统日常工作中也有这方面的迹象和苗头的反映,必须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我们质监系统也是有着紧密的联系。四是认清质监部门不仅担负着抓好自身廉政建设,而且要履行好抓行业作风建设的职责,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扎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阶段(6月)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这两个工作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召开形式多样的职工座谈会、党员民主生活会、问卷调查、走访工作对象、网络投诉及梳理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工作中,应做到“四个弄清”:一是弄清本单位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检验检测、工程建设、认证评审、政府采购、名牌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的不正之风及表现形式;二是弄清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弄清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手中的权利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是否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甚至包庇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经营者,从中获利甚至收取回扣的问题;四是弄清授权质检机构在检验检测等与质监业务相联系的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形式,如: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报告、违反规定私自更改报告等利用工作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梳理汇总材料必须在6月30日以前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和查处问题阶段(7—8月)
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对能及时纠正的要立即解决,整改一时难以到位的问题,要认真针对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从端正思想,规范管理入手,严格加强自律。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和分析,涉及商业贿赂问题又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查处;二是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查办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四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发挥办案的惩戒作用,达到治本的目的。
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必须在9月15前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阶段(9月)
各单位、各部门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对本系统、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州、市质监局要对各县(市、区)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局各直属单位要对各科(室)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省局将在8月底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和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负起自己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学协会等部门,授权和挂靠的业务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对这些单位和部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为主,突出抓好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妥善处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强化监督检查等五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务必把底数摸清,把问题找准,把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搞群众运动,不搞形式主义,不能走过场。发现有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决不允许瞒案不报,有案不查。
(四)建立和完善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更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深化质监工作的各项改革相结合,在治本上下功夫,在建立教育、预防、监督的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在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制度上出实招。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对近几年来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管用的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对不实用的制度重新完善;对还不健全的制度重新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用制度教育人、管理人、约束人,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质监系统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保证质监事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商业贿赂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注意把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主要是自查自纠,使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摸清情况,认真整改,防止走过场。
2.要把加大打击力度和健全体制机制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查处公务员及职工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无论是自查自纠,还是查处商业贿赂必须依法依纪办事,要结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要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和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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