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
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我省质监工作实际,4月底制定下发了省局党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局党组的要求,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动员阶段的计划,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为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工作更加细化、具体化,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根据云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云治〔2006〕2号)、《关于转发<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治〔2006〕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国质检党组发〔2006〕50号)、《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质检党组〔2006〕5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查找出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坚持教育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坚持纠建并举,把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检验检测、基建工程、认证评审、政府采购、名牌评定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通过个案的查处教育广大职工,震慑违法违纪行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工作范围和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自身工作,突出“三重”,即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重点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授权的技术机构,挂靠和管理的中介机构、学协会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结合质监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对本单位、本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搞好“五查”:一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二查是否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收受钱物或借钱借物索贿受贿等行为;三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查监管不力的原因和在监管手段、方法、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五查是否有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时间安排,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的时间进度进行调整,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阶段6—8月,8月25至31日各单位将查找的问题梳理后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和查处问题阶段9-10月;监督检查阶段11-12月。各个阶段要坚持时间服从效果,注意把学习贯穿始终,体现边学边查边改的精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和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对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
(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
1.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审批许可、资源开发等领域发生的案件。
2.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3.严肃查处涉及质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力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
1.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省、州市、县质监局要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鼓励职工和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2.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分析,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分类登记,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
3.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对具备立案条件的重要案件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在查的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注意发现并查处串案、窝案和“案中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坚决克服走过场和麻痹松劲的思想,把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当前开展的质监业务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全面摸底调查,整改突出问题
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认真清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强整改。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重点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权力透明运行的“阳光制度”,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执检、执业行为。
(三)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局党组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上下联动、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学协会等部门,有关单位和业务管理部门要负责牵头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对其主管(监管)的技术机构、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单位要提出自查自纠要求;二是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三是研究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四是牵头的相关部门组织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所在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行有效的工作指导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善于把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要求和各单位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力度,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省局确定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联系点。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择1至2个单位作为自己的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理清工作思路,研究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办法。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把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质监事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讲究策略,宽严相济,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落实定期上报制度
各单位8月31日前要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查找出的主要问题;11月30日前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财物、索贿受贿查处情况和授权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上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予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确保治理商业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深化质监系统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工作。
|